买房的这些原则也不能妥协!

发布日期:2016-08-03

      近日来,关于南海仲裁的问题被全国人民持续关注着,尤其是我们国家的党和领导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接受、不承认的态度和做法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可谓是上下一心,同仇敌忾!

      其实,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整个买房过程中,也有很多原则性问题必须坚持不能妥协!很多时候,购房者害怕麻烦上身,对多事情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这极易给今后的生活留下隐患。融360房贷在此总结出买房过程中购房者必须坚持的几项原则性问题,以供参考。



看房选房阶段

      在买房过程中,看房选房很容易给购房者留下先入为主的观念,毕竟一处房产的好坏对于能否激起购房者的买房欲望是十分关键的。

房屋质量必须达标

       对于质量问题必须引起购房者足够的重视,很多房子在外部用料及内部装修上或多或少的存在着问题,如果购房者忽视了房屋质量,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者有权退房,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采光问题别轻视

      目前,新房在设计和建造房屋时都会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基本上都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日照标准,但是对于买二手房的人来说必须重视起来。

      一般来说,房龄相对较老的房屋此类问题就较为突出,应尽量挑选栋距较大的住宅小区,争取主采光面为正南向。如果有老人、小孩,更应考虑冬季自然日照的问题。

安全问题重如山

      对于追求高生活品质的人们来说,安全问题应该是最关心的,也是最在意的环节。对于购房者来说,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如果整个社区内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当,人员进出把关严格,并经常有保安人员进行巡查,那么整个住宅小区的安全系数就可以大大增加。选择此类房屋时应仔细考察房屋所处的小区地理位置、周边的居住人群、小区的性质、物业管理公司的质量。另外,自我防范也是很重要的。

物业卫生需注意

      在房龄不是很新的小区或者是物业公司不是很负责任的小区,随意丢弃和高空抛物的现象时常发生。因此,在选择购买房屋时应考察小区居住人群的素质以及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

选房签约阶段

      就目前现状而言,在买房签约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也不少,房地产市场中合同欺诈现象已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如果在买卖中出现了“一房二卖”的情况该怎么办?遭遇欺诈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购房前务必要看“五证”

      购房前需要确保“五证”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主要看预售许可证是否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和预售范围,查清楚标明预售楼号、层数、面积、套数和是否存在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等情况。

      如果出现购买房屋面积差异,应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决问题。其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者要特别重视预告登记,签订合同时要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在办理的同时,登记机关也会查清是否是“一房二卖”,登记后如果真发生“一房二卖”,由于购房者登记在先,购房就不存在问题了,这样即使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可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

学区房属性需明确

      不少房产虽然与学校的地理位置相邻,但孩子的学籍能否划入该片并不确定。有些与学校仅一墙之隔,也不能划入该学校就读。学区房也需要有“资格认证”,而且学区房不等于划片房。

     一般来说,幼儿园社区可以自行配建,但小学、中学的划片还需要教育局的整体规划。购房者买房时还是要多去了解房屋所在的区域范围,购房合同中也会对房屋坐落的地址进行详细说明,购房者可以将其与教育局划片范围进行对比,这样就可以清楚明白地了解该楼盘的划片学校,以免购买了所谓的学区房,却仍不能入学。而对一些规划中的教育资源,到底什么时候能够投入使用也要了解清楚。

交钱收房阶段

      在买房子的过程中,交钱的环节可以说是整个购房过程的尾声了。许多购房者从一开始寻找房源、看房,甚至是和中介谈判的过程中,往往都带着万分的小心和很高的警惕心。但是在这至关重要的最后一个环节却总是不小心出纰漏。

房屋面积缩水别大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

3、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

开发商推迟交房别妥协

      购房者遇到逾期交房等违约违法行为,应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开发商补救情况选择要房或退房。具体来讲,如果开发商能够尽快完善各项证件、手续,尽快使房屋满足交付条件、确保将来能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购房者可以选择要房。当然,即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购房者也可以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被解除或确认无效的,开发商依法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购房者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推迟办房产证要交涉

      按照购房合同中关于交付房产证时间的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律规定。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合同订立之日起(预售房为交房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应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超过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由于开发商原因购房者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依合同约定主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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